高等法院允许三个民间社会团体继续起诉卫生部长扎利哈·穆斯塔法博士和马来西亚政府,因为政府没有反对法院的挑战——禁止向儿童出售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
高等法院法官拿督Wan Ahmad Farid Wan Salleh听取了马来西亚控烟委员会、马来西亚绿肺协会和儿童之声(Voice of the Children Sdn Bhd)的司法审查申请,并决定批准该申请。
由于这是通过司法审查申请提起的诉讼,因此必须先得到法院的许可或同意才能进行诉讼。
高等法院的许可意味着法官将继续审理该诉讼。
这三个民间社会组织的律师埃德蒙·邦告诉《马来邮报》,高等法院今天批准了休假,并确认这是因为政府没有反对休假申请。
高等法院今天还听取了三个民间团体的申请,要求暂时停止执行卫生部长3月31日发布的命令,该命令要求将电子烟或电子烟中使用的液体和凝胶从“有毒”类别中移除。
这三个市民团体希望在诉讼结束之前,将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暂时重新列入有毒物质清单。
如果这3个团体获得临时许可,将暂时把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液体产品重新纳入卫生部的管理范围,并禁止向儿童公开合法销售此类产品。
在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之前,除了医疗用途外,向儿童出售这些被列为有毒物质的产品是非法的。
根据提交的书面材料,Bon认为,有必要暂时暂停禁令,原因包括儿童可以免费获得的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对他们的健康构成威胁,以及使用电子烟和电子烟可能导致肺损伤相关死亡人数增加,以及医疗费用增加。
邦还强调,电子烟液体的不监管意味着这类产品中的尼古丁含量目前是不受监管的,现在任何水平都是合法允许的。
此前,民间社会团体声称,将电子烟液体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据称是为了允许政府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体征税,并指出财政部从4月1日起对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和电子烟液体征收每毫升40分的消费税。
在今天提交的意见书中,邦表示,如果临时禁令获得批准,政府不会在经济上受到损害,因为如果民间社会团体在诉讼中失败,临时禁令被取消,政府仍然可以征收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的过期税。
邦还认为,公共卫生应该胜过税收。
总检察长办公室(AGC)反对临时暂停申请,理由是没有特殊情况,暂停类似于禁令,这是《政府程序法》和《特别救济法》所不允许的。
他认为,有特殊情况可以证明暂缓执行的正当性,并表示暂缓执行与禁制令不同,《政府诉讼程序法》和《特别法》并不限制高等法院在司法审查案件中批准暂缓执行。
今天代表政府和卫生部长的高级联邦律师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也向《马来邮报》证实,AGC并没有反对休假,高等法院今天批准了休假。
邦和艾哈迈德·汉尼尔都表示,高等法院将在9月5日决定是否批准这三个民间社会团体寻求的临时中止。
这三个民间社会团体的代表律师还包括尚穆加(K. Shanmuga)和纪淑敏(Kee Shu Min)。
在6月30日提起的诉讼中,市民社会团体希望法院取消卫生部长将电子烟液体和电子烟凝胶从有毒物质清单中删除的决定,或有效地恢复对此类产品的监管。
请点击这里了解更多有关诉讼的信息:https://www.malaymail.com/news/malaysia/2023/07/03/groups-sue-health-minister-for-removing-vape-liquid-from-poisons-list-cite-risk-of-childrens-nicotine-addiction/7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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